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
为贯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工作,方便企业,缩短工作时限,我局制定了《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下称《办理程序》),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本市申请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办理程序》。
2、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接本通知后,应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办理程序》的要求,制订执行程序,报我局备案,同时做好按执行程序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样机试验的相应准备工作。
3、《办理程序》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4、《办理程序》实施前的宣贯工作,由我局计量处统一组织培训后展开。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生产单位宣贯工作由上海市计量协会负责。区(县)局发证的计量器具生产单位宣贯工作由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OO三年五月八日